百色市慈善总会

百色市慈善总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

发布来源: 发布时间:2023-06-21

 

百色市慈善总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

 

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及本会《章程》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会费标准

1. 副会长单位:5000/年;

2. 常务理事单位2500/年;

3. 理事单位:1000/年;

4. 单位会员:250/年;

5. 个人会员:免收。

二、会费的使用原则

收取的会员会费,坚持取之有度、用之合理的原则。严格按《百色市慈善总会章程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
三、会费缴纳要求

会员(单位)于每年6月底前一次性缴纳当年度的会费。按照《章程》规定,会员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履行义务时,本会有权劝其退会或取消会员资格。

四、会费管理

收取会员会费,必须开具《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》,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《章程》规定,会费收支情况,接受财务审计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。

本《办法》经百色慈善总会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后执行,解释权归百色慈善总会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百色市慈善总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21214